第二条

有效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著作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通过著作权登记、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等,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