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著作权登记第十条有效著作权人以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作为债权担保的,应当与质权人订立著作权质押合同,并按照规定到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