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在本办法施行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按照《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且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