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