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接受委托的拆迁代办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