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