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七条已废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产权调换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