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五条已废止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或者相同区位修建与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质相同的房屋,被拆迁人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或者相同区位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予以优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经批准改变性质的,拆迁人应当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变更协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