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依托梵净山旅游资源,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