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源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县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