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使用苗族和其他民族的各级各类人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到自治县发展创业,为他们提供优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到边远、高寒等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工作的人才,其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享受适当照顾。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