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培养选拔使用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注意培养选拔使用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妇女干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合理配备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县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顾。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