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合理设置工作部门,并在上级国家机关确定的总编制内,自主地安排和调剂各部门的编制员额。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