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