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