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