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