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线路专营、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全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并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