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客运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公共汽车串线营运;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规定时段驶入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停靠站。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