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缺位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副主席中推选一人代理主席职务,直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