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要与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并接受指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