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人防工程维修、设备设施保养,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做到工程结构完好,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道路畅通。工程内部整洁,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门扇启动灵活。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