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有效审计机关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涉及就业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