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获得就业帮助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户籍等不同而受歧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