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获得就业帮助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户籍等不同而受歧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