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教育、帮助劳动者树立积极、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劳动技能学习,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