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进行创业培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应当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组织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