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