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五十四条有效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失业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参加培训者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