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将促进就业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