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