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自治区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提出划定本行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