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禁止非法开垦、开发等活动,严格保护植被、沙壳、结皮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原生地貌,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