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五十条有效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