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工会或者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