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四十四条有效集体协商代表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工会或者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