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二十四条有效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