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