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