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