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 献血和采血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资源和临床用血需求状况制定献血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