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血站第七条有效血站执业以及中心血库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并分别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未取得采供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采供血业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