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献血的法律、法规以及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