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 献血和采血第十九条有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