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 献血和采血第十七条有效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医疗临床用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