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用水状况、水量预测、节水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