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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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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鼓励单位和个人、境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各种方式资助发展中医事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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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