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发展中医事业必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吸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现代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