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条例/第五章 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中医机构和学术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境外设立中医医疗机构或者开办其他中医药合作项目。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中医机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