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中医机构和学术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境外设立中医医疗机构或者开办其他中医药合作项目。

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中医机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