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与保护第九条已废止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可从事生产经营。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