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与保护第十条已废止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