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与国有、集体企业具有同等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干预,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